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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

神學性胡思亂想III:神蹟與代刑說的必要性不能並存

代刑說的基本主張是:
 
(1) 上帝不會違背自己定下的任何法則/規律。
(2) 「有罪者須受刑」是上帝定下的一條道德規律。
(3) 世人都犯了罪。
(4) 世人都須受刑。(從(2)&(3))
(5) 上帝不希望世人受刑。
(6) 上帝不能貿然免去世人的刑罰。(從(1))
(7) 只有無罪的基督代替有罪的世人受刑,世人才能免去刑罰。
(8) 若(1)&(5)同真,則(7)是必要的。
 
然而,
 
(9) 神蹟是上帝違背自己定下的物理法則的一種行為。
(10) (1)&(9)不能同真。
(11) 若(1)真,則(9)必假,即神蹟並不存在。(從(10))
(12) 若(9)真,則(1)必假;(1)必假,則(7)不一定是必要的。(從(8)&(10))
 
1月1日

神學性胡思亂想II:我的反全能論

前提(一):全能者能毁滅一切
 
前提(二):全能者能使自己免於毁滅
 
假設有兩個存有物,同樣具有「全能」的特性(下稱全能者A、全能者B)〔按:可以是上帝製造另一個全能者──全能應包括製造一個跟自己能力相同的東西吧?〕
 
問題:全能者A能否毁滅全能者B?
 
按前提(一),全能者A能毁滅全能者B;
按前提(二),全能者A不能毁滅全能者B。
 
=>前提(一)、(二),互相矛盾,不能同真
=>全能這概念含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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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論證的邏輯結構應該是這樣:
 
(1) (x)(y) (Ox -> Dxy)
(2) (x)(y) (Ox -> ~Dyx)
(3) Oa & Ob
(4) Oa -> Dab
(5) Ob -> ~Dab
(6) Dab & ~Dab
 
Ox就是「x是全能的」
Dxy就是「x能毁滅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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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頭問題及與之相類的問題(如「神能否造一件不能毁滅的東西?」)背後的結構都是:
 
上帝能否製造 [上帝不能做某事的事態]?
 
從信上帝是全能的人看來,[上帝不能做某事的事態] 按定義必然是個空集(empty set),因而認為這問題並不make sense。情形有點像問:
 
老胡能否打敗 [2004年的中國皇太子]?
 
[2004年的中國皇太子]是個空集,因而就這個問題答「能」或者「不能」都不對,只能說這個問題並不make sense。
 
我提出的反全能論則不從 [上帝不能做某事的事態]出發,反而只看上帝能做甚麼事那邊,從祂能做的事推導出矛盾(即「上帝能毁滅一切」vs「上帝能使自己不被毁滅」),因而否定全能的邏輯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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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然可以問「上帝能否造一個乜都燒得熔既爐同點燒都無事既煲」,但人家會反駁「一個乜都燒得熔既爐同點燒都無事既煲」是一個矛盾的事態,因而可以「取消」
但是,我談的卻是「上帝能毁滅一切」並且「上帝能使自己不被毁滅」,信上帝的反駁者夠膽否定上面任何一個「能」(即夠膽說「上帝不能毁滅一切」或者「上帝不能使自己不被毁滅」)嗎?又或者他夠膽說「上帝能毁滅一切」並且「上帝能使自己不被毁滅」是一個矛盾的的事態,應該連上帝也「取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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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不一定要用兩個全能者來表述這個argument,也可以問「(獨一的全能的)上帝能否毁滅自己」?但很多人會誤用「自限論」來「解答」這問題,因此我特地把毁滅者和被毁者分開,以免回答者陷入「自限論」之錯謬回應0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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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這個論證的用意是:指出邏輯上以全稱命題出現的「全能」是不可能的;我們應該明白日常語言和邏輯語言的分別,以為聖經所說的全能是邏輯上的「全能」是一種誤解。
 

神學性胡思亂想I:撒旦沒有預知能力

採取安瑟倫本體論論證的路子,我提出以下有關「撒旦沒有預知能力」的論證:
 
第一部分:論證撒旦不能預知上帝的意志或行為
(1) 上帝是比任何想像更偉大的存有。
(2) 一個意志或行為不能被別的東西預知的存有比一個意志或行為能被別的東西預知的存有,更為偉大。
(3) 上帝的意志或行為不能被別的東西預知。(從(1)&(2))
(4) 上帝的意志或行為不能被撒旦預知。 ((3)的一個個別例子)
 
第二部分:論證撒旦不能預知任何事物
(5) 上帝有絕對的自由意志和能力去改變或維持宇宙中任何事物的狀態。
(6) 撒旦不能預知上帝何時有意去改變或維持宇宙中任何事物狀態。 (從(4)&(5))
(7) 撒旦不能預知任何事物的狀態會否維持或改變。 ((6)的另一種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