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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 聖經是神所甄選的論網上有人提出:
我們常常說聖經是神所默示﹐不論這句話是真或假。若用於聖經中有關歷史性或教訓性的經文﹐沒有什麼問題。好似老闆口述文件﹐然後叫秘書打字記錄下來一樣。但是聖經中有很多讚美神的經文(如詩篇)﹐若那些經文也是神所默示的話﹐豈不是黃婆賣瓜﹐自賣自跨(sic)﹐沒有多少credibility可言。好像老闆叫秘書打分公文﹐用全公司名義讚他這個老闆有多好多能幹多愛護下屬﹐這份文件的可信性有多少呢﹖
讚美若非出自真心﹐就是虛假的讚美﹐沒有公信力可言。若讚美出自聖經作者自由意志底下的真心讚美﹐則不可能 是由神所默示。大家有沒有化解這個兩難題的方法呢﹖
接著還有人進一步發揮,指出如果聖經作者寫作時是出於其自由意志,則不能保證其內容無誤;要保證其內容無誤,則必須是上帝字字默示,但這卻使得讚美的內容不是出自作者真心﹐而是虛假的讚美﹐沒有公信力可言。
我的提議:
忽發奇想,不如來個「聖經是神所甄選的論」。即是說,作者寫時確是用其自由意志把自己的領受寫出來,是在寫了以後,上帝才甄選一些於真理無誤的篇章出來,納入聖經。比方說,保羅寫給教會的書信,肯定不止十來封,但上帝只選了十多封進新約聖經,可能其他的書信有個別地方並不合乎上帝的「心水」。又如大衛寫的讚美詩可能很多,但未必全都選入《詩篇》,落選的可能是讚得有誤、不合上帝的「心水」了。
《史記》云:「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禮義......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 」古人有「孔子刪詩(經)」之說,我今則提「上帝刪詩(篇)」之論矣,不亦休乎!
按這個提議,聖經形成的過程,可以以設計為例來設想:客戶/老闆提供意念(上帝默示),設計師根據這個意念,發揮自己的創造力來設計(作者運用自由意志寫作),設計出(比方說)十個方案(作者寫出很多篇讚美詩,或很多封教會書信),然後客戶/老闆按其「心水」選取一個或多個方案,接納為定案(上帝按其「心水」選取某些詩篇或書信,接納為聖經),在內部會議上確認(在大公會議確認正典)。
有人問:這樣的話,問題涉及「正確」或者「錯誤」嗎?我的回答是:上帝在篩選的過程中,應會考慮文本的「正確」與「錯誤」的問題,選出合乎其默示、合乎真理的文本,正如客戶挑選設計方案時,選出合乎其意念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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