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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8月3日

「心如工畫師」剳記

   
第一場:心如工畫師
- 經句喻妙,工畫精妙,漢字迷人,琴聲動人,絕配。
- 「心如工畫師,能畫諸世間,五蘊悉從生,無法而不造」:上帝亦工畫師,吾等乃發自其心而不外於其心。

第二場:大方廣佛華嚴經
- 衍空法師文本乃極速佛理入門,極精準。以鑄金成獅成虎而不脫金性喻眾生因緣和合而不離空性,尤深刻。
- 一行禪師述華藏世界,大有《啟示錄》黃金階、碧玉城之況味,佛光、菩隡光云云尤有意思。基督徒欲知天堂何為,對曰:「晝夜不住歌頌神」。何天堂福樂,直化身阿諛之徒耳?《聖經》曰:「神就是光」。吾等苟登天國,亦有榮耀身體,所謂榮耀身體者,豈非光乎?上帝之光,與吾等之光,共融合一,再無彼我之分,亦神亦我,亦我亦神,歌頌者/被歌頌者於焉再無對立。共融於上帝方廣之心、無量之光,乃真天堂福樂矣。

第三場:華藏世界
- 華嚴字母,直如練習Daniel Jones之cardinal vowels耳,[a]、[e]、[i]、[u]云云,未察何能如衍空法師所言,音聲自身即能達意。
- 以光影呈現華藏世界,雖極視聽之娛,然五色令人盲目,五音令人耳聾,吾疑此途。或吾根器所限,或吾修為未及,未覺光影於此之助益。
- 《十方一念》,林夕詞作,略嫌花巧,不盡合自然之旨,未如《心如工畫師》一曲。

(表演詳情:http://www.zuni.org.hk/hys08web/download.html


9月14日

聖經是神所甄選的論

網上有人提出:
我們常常說聖經是神所默示﹐不論這句話是真或假。若用於聖經中有關歷史性或教訓性的經文﹐沒有什麼問題。好似老闆口述文件﹐然後叫秘書打字記錄下來一樣。但是聖經中有很多讚美神的經文(如詩篇)﹐若那些經文也是神所默示的話﹐豈不是黃婆賣瓜﹐自賣自跨(sic)﹐沒有多少credibility可言。好像老闆叫秘書打分公文﹐用全公司名義讚他這個老闆有多好多能幹多愛護下屬﹐這份文件的可信性有多少呢﹖
 
讚美若非出自真心﹐就是虛假的讚美﹐沒有公信力可言。若讚美出自聖經作者自由意志底下的真心讚美﹐則不可能 是由神所默示。大家有沒有化解這個兩難題的方法呢﹖
 
接著還有人進一步發揮,指出如果聖經作者寫作時是出於其自由意志,則不能保證其內容無誤;要保證其內容無誤,則必須是上帝字字默示,但這卻使得讚美的內容不是出自作者真心﹐而是虛假的讚美﹐沒有公信力可言。
 
我的提議:
 忽發奇想,不如來個「聖經是神所甄選的論」。即是說,作者寫時確是用其自由意志把自己的領受寫出來,是在寫了以後,上帝才甄選一些於真理無誤的篇章出來,納入聖經。比方說,保羅寫給教會的書信,肯定不止十來封,但上帝只選了十多封進新約聖經,可能其他的書信有個別地方並不合乎上帝的「心水」。又如大衛寫的讚美詩可能很多,但未必全都選入《詩篇》,落選的可能是讚得有誤、不合上帝的「心水」了。
 
《史記》云:「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禮義......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 」古人有「孔子刪詩(經)」之說,我今則提「上帝刪詩(篇)」之論矣,不亦休乎!
 
按這個提議,聖經形成的過程,可以以設計為例來設想:客戶/老闆提供意念(上帝默示),設計師根據這個意念,發揮自己的創造力來設計(作者運用自由意志寫作),設計出(比方說)十個方案(作者寫出很多篇讚美詩,或很多封教會書信),然後客戶/老闆按其「心水」選取一個或多個方案,接納為定案(上帝按其「心水」選取某些詩篇或書信,接納為聖經),在內部會議上確認(在大公會議確認正典)。
 
有人問:這樣的話,問題涉及「正確」或者「錯誤」嗎?我的回答是:上帝在篩選的過程中,應會考慮文本的「正確」與「錯誤」的問題,選出合乎其默示、合乎真理的文本,正如客戶挑選設計方案時,選出合乎其意念的設計。
 
8月13日

1次元螞蟻論

或曰:
總覺得這些 "思想家 / 學者 " 腦根是有些毛病,人是有限又怎能判斷/斷定無限,正如一隻螞蟻在 1元上走動所知的也是 1元裡的事,到死也不知自己只是局限於在 1元上過生活。過份於複習思想的人是自製煩惱悲衰人生的源頭,多是不喜樂孤芳自賞的人。 所以 : 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神。咁就足夠 la !
 
鄭子曰:
你說的「人是有限又怎能判斷/斷定無限,正如一隻螞蟻在 1元上走動所知的也是 1元裡的事,到死也不知自己只是局限於在 1元上過生活」恰恰是某些"思想家/學者"的主張,如神學家考夫曼和希克就認為上帝是超越人類的一切經驗,是經驗無法找到的實在(正如1次元的螞蟻在經驗裡無法找到3次元的東西)。他們進一步推論說,因為上帝完全在人類經驗之外,人沒有辦法去思想祂和指稱祂,故此向祂祈禱和向祂敬拜都是不可能的,都是徒然的。(正如1次元的螞蟻想像不出3次元的人類究竟是怎樣,又怎能向人類祈禱和敬拜人類?)
 
我寧可相信使徒保羅所云:「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顯明在人心裡。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如果上帝不想跟人類溝通,那麼人類確實沒有辦法憑一己的力量去尋求祂、理解祂。但基督教所信的神並不是這樣。基督教所信的神樂意與人溝通,希望人能與祂復和,因此祂在造人之時已把祂想人知道有關祂的事情放在人心裡,人類只要努力尋求,就可以理解。
 
在我看來,「清心」或「小孩子的樣式」並不是甚麼都不去想,甚麼都不去問。相反,「每事問」才是小孩子的特色。「清心」可能是指一種純然追求神的心態,不被世俗名利、權力和憂慮所羈絆,以最純粹的心態尋求信仰,以小孩子的樣式來每事問。 
5月11日

聖經無誤論者的信念

 
聖經無誤論者相信:
 
(1) 上帝保守經人手撰寫的聖經毫無錯誤;
(2) 聖經毫無錯誤這點對信仰十分重要。
 
那麼合理的推論就是:
 
(3) 上帝會保守聖經原文不會遺失;或
(4) 上帝會保守經人手抄寫的聖經毫無錯誤。
 
聖經原稿已遺失,證明(3)是錯的,而聖經無誤論者也同意現行的聖經抄本有錯誤,因此(4)也是錯的。按逆斷律,結論就是:要麼(1)是錯的,要麼(2)是錯的,甚 或(1)和(2)皆錯。不管哪種情況,聖經無誤論者的信念已遭否證。
 
以上論證的結構如下(設p=(1), q=(2), r=(3), s=(4)):
 
1. p&q -> rVs [前提]
2. ~r [前提]
3. ~s [前提]
4. ~r&~s [2, 3 連言]
5. ~(rVs) [4 狄摩根律b]
6. ~(p&q) [1, 5 逆斷律]
7. ~pV~q [6 狄摩根律a]
 
這個論證是對確的。
5月2日

普救論的邏輯

(1) 全能=df「能實現所有邏輯可能的事態」。 [前提I]
(2) 全善=df「會實現能力範圍內所有最好的事態」。 [前提II]
(3) 上帝是全能的。 [前提III]
(4) 上帝是全善的。 [前提IV]
(5) 「沒有人永遠在地獄受苦」是一個邏輯可能的事態。 [前提V]
(6) 上帝能實現「沒有人永遠在地獄受苦」。 [據(1), (3), (5)]
(7) 「沒有人永遠在地獄受苦」是在上帝的能力範圍內的事態。 [據(6)]
(8) 「有些人永遠在地獄受苦」是一個邏輯可能的事態。 [前提VI]
(9) 上帝能實現「有些人永遠在地獄受苦」。 [據(1), (3), (8)]
(10) 「有些人永遠在地獄受苦」是在上帝的能力範圍內的事態。 [據(9)]
(11) 「沒有人永遠在地獄受苦」或者「有些人永遠在地獄受苦」。[前提VII──邏輯真理]
(12) 「沒有人永遠在地獄受苦」比「有些人永遠在地獄受苦」更好。 [前提VIII]
(13) 「沒有人永遠在地獄受苦」是在上帝的能力範圍內的一個最好的事態。 [據(7), (10), (11), (12)]
(14) 上帝會實現「沒有人永遠在地獄受苦」。 [據(2), (4), (13)]
 
 
補充一句,這論證與「苦難論證」有所不同。「苦難論證」所提的「苦難」或「受苦」,是現世的苦難,是有盡期的,因此一個可能的反駁便是有限程度的苦難可能帶來更大程度的善,因此後來的善能outweigh之前的惡,使整個balance sheet仍傾向於善。

現在談的,卻不是現世有限的苦難,而是「永遠在地獄受苦」。既云「永遠」,則這裡涉及「無限的苦」;如果苦 的量是無限的,則邏輯上不管有多大的善,都不可能outweigh這無限的惡。
 
3月26日

反思全能定義

「石論」(即「X能否造一塊自己舉不起的石頭」所帶出的反全能論證)所駁斥的「全能」是甚麼意思呢?按《李天命的思考藝術》(1991年2月版)頁271,「石論」所駁斥的「全能」是這個意思:
 
(D1) 全能=df「無所不能」
 
按(D1),只要推論出必定有至少一件事x不能做(either不能舉某石or不能造某石),則x就是有所不能,有所不能就不是無所不能,不是無所不能就不是全能。
 
然而,李天命的論敵(《李天命的思考藝術》,1991年2月版,頁274),以及不少神、哲學家(參http: //plato.stanford.edu/entries/omnipotence/)心目中的「全能」卻不是「無所不能」,反倒是有所不能,而所不能的是而且只是邏輯不可能的事態。反過來說,他們定義的全能就是:
 
(D2) 全能=df「能實現所有邏輯可能的事態」
 
今「石論」者同意「x造舉不起的石頭」是一邏輯可能的事態(下稱S)。如x不能實現S,則x至少不能實現一個邏輯可能的事態,按(D2),這能證明x非全能;另一方面,如x能實現S,則暫未發現有一個邏輯可能的事態x不能實現,按(D2),這未能證明x非全能。因「x能實現S」或「x不能實現S」窮盡一切可能性,因此結論就是:要麼能證明x不是全能,要麼未能證明x不是全能,亦即未能單憑分析就斷言x是抑或不是全能。
 
 
有人反駁:所謂S就是「X造出X舉不起的石頭」;如果X能造出X舉不起的石頭,無疑是做到S這件事,但同時他就不符合「能舉起所有石頭」的條件。這就是**已經證明**(「有一件邏輯上可能的事X做不到」),而不是**未能證明**。
 
回答:「能舉起所有石頭」是一個邏輯可能的事態,其否定「不能舉起所有石頭」(此句有歧義,嚴格來說,是指「不能舉起至少一塊石頭」)也是一個邏輯可能的事態,但「同時能舉起所有石頭並且不能舉起至少一塊石頭」卻是邏輯不可能的事態。依(D2),全能者不須實現邏輯不可能的事態。
 
你卻要求X「能造出X舉不起的石頭」同時「能舉起所有石頭」才算全能,這就是要求X實現「同時能舉起所有石頭並且不能舉起至少一塊石頭」這個邏輯不可能的事態。依(D2),全能者不須實現這個邏輯不可能的事態。
 
這道理就如「鄭子是一隻狗」是一個邏輯可能的事態,「鄭子不是一隻狗」也是一個邏輯可能的事態。當上帝實現「鄭子是一隻狗」的同時,他就不能實現「鄭子不是一隻狗」;另一方面,當上帝實現「鄭子不是一隻狗」的同時,他就不能實現「鄭子是一隻狗」。依(D2),我們卻不會因為他不能實現「鄭子同時是並且不是一隻狗」這個邏輯不可能的事態而指他不是全能。
 
或曰:「X不是全能」是一個邏輯可能的事態,那麼如果X全能,則X就要能實現「X不是全能」,全能涵蘊非全能,豈不矛盾?
 
答曰:全能者X 實現「X不是全能」就是使自己不再全能的意思,亦即在time t1(X實現「X不是全能」之前),X是全能;在time t1+n(X實現「X不是全能」之後),X不是全能。以上說法沒有斷言「X同時是並且不是全能」,因此並無矛盾;它只是指出:全能包括使自己不再全能的能力。
 
再問:X既能使自己非全能,X還是全能嗎?
 
回答:X「能」使自己非全能,不等於X「已」使自己非全能,或X「會」使自己非全能。正如雙腿健全的我有能力使自己雙腿俱廢,但這不等於我「已」使自己雙腿俱廢,或「會」使自己雙腿俱廢。我有能力使自己雙腿俱廢這一點並不妨礙我宣稱自己雙腿健全,全能者有能力使自己非全能這一點也不妨礙其稱為全能。
 
 
全能與非全能的分別在於:非全能的存有者能實現*某些*邏輯可能的事態,而不能實現其餘的邏輯可能的事態。例如:我能實現「鄭子在blog留言」、「鄭子吃叉雞飯」、「把門窗關好」、「造一個舉不起的木書櫃」等,但不能實現「鄭子有三條腿」、「九秒八三跑完一百米」、「使李天命變成一隻貓」等等。
 
全能者(如有)則能實現*所有*邏輯可能的事態,包括「能舉起全部石頭」、「不能舉起至少一塊石頭」、「鄭子在blog留言」、「鄭子吃叉雞飯」、「把門窗關好」、「造一個舉不起的木書櫃」」「鄭子有三條腿」、「九秒八三跑完一百米」、「使李天命變成一隻貓」等等等等。
 
換言之,我們可以把全能者所能實現的事態設想成一個集合(下稱集合A):
 
A={x | x是一個邏輯可能的事態}
 
則每一個非全能者所能實現的事態的集合,都是集合A的真子集。即是說,設集合B為鄭子所能實現的事態的集合,則BA
 
即是說,全能者有能力實現任何一個邏輯可能的事態,而對於非全能者而言,必存在至少一個邏輯可能的事態,他不能實現。
 
 
換言之,按(D2),「X全能」這個語句具有可否證性:只要證明有一個邏輯可能的事態X不能做,則X非全能。既然具有可否證性,則這句話就跟「十二碼一係入一係唔入」之類的空廢語句不同了。
 
 
如果我們要考慮各個邏輯可能事態之間共現與不共現的各種組合,我們可以採用「可能世界」的觀念。一個「可能世界」就是某一串邏輯可能事態共現的組合。而集合A就得修訂成:
 
A'={x | x是一個可能世界}
 
而(D2)也要隨之改成:
 
(D2') 全能=df「能實現所有的可能世界」
 
即是說,全能者有能力實現任何一個可能世界,而非全能者必存在至少一個可能世界,他不能實現。
 
因較諸其他存有者,全能者所能實現的可能世界最多,因此他是「至能」;同時,因全能者能實現邏輯可能範圍內的全部世界,因此他也是「全能」。
 
 
剛想到一個指出(D2')不一致的例子,大家看看是否可行?
 
這例子就是:「含有不是由X實現的事態的可能世界」(下稱W)。W是邏輯上可能的。比方說,以「鄭子」代入X,現實世界(也是可能世界之一)就是一個「含有不是由鄭子實現的事態的可能世界」,例如這個世界就包含了「曾蔭權當選第三屆香港特別行政區長官」這個事態,而該事態不是由鄭子實現的。
 
W既是邏輯上可能的,則如果X全能,按(D2'),X應能實現W。問題正是:當X實現W時,W就不是W,因為「W由X來實現」的意思就是「W裡所有的事態都是由X來實現」,則W就不再是「含有不是由X實現的事態」了。因此,X不可能實現W,即是說,有至少一個可能世界是全能者不能實現的。定義(D2')出問題了。
 
如果以上所論是對的話,則只能把「全能」的定義修訂成這個樣子了:
 
(D3) 全能=df「能實現最多的可能世界」
 
就目前的討論而言,就是能實現除W以外其他所有的可能世界。這樣,(D3)只保留了「較諸其他存有者,全能者所能實現的可能世界最多」的意思,卻沒有了「全能者能實現邏輯可能範圍內的全部世界」意義,故(D3)意義下的「全能」,也就等同於「至能」了。
 
暫時結論:不管叫「至能」還是「全能」,最多只能是至能。
 
3月22日

談語言分析與命題邏輯

在命題邏輯中,所有複句都是由並只有由 logical Connectives 產生(例如 ~p, p V q 等等),而用量化邏輯可以「合法地」分析句子的成份,但用命題邏輯則不「合法」。又說,如果只按語意而不考慮形式,會有邏輯符示不一致的情況。
 
我的回答:
這顯示了這位仁兄似乎天真地以為在日常語言裡,logical connectives都會「明目張膽」地擺出來,只要不見AND, OR, IF..THEN等詞,就可以把整個句子當作一個atomic statement了。這是肯定要撞板的,如果用在分析中文,撞板要更多,例如:
 
(1) 大家同意,我們行動。
 
這句既沒有「和」,又沒有「或」,又沒有「如果....那麼」,則這一句應該算作atomic statement?憑語法和語意分析,我們知道這是一個條件句:「大家同意」是前件,「我們行動」是後件 ,因此其邏輯結構是(p->q)。
 
(2) Jenny漂亮,Jennifer富有,跟她們哪一個結婚都會很快樂。
 
這句也是既沒有「和」,又沒有「或」,又沒有「如果....那麼」,則這一句應該算作atom ic statement?
 
憑語法和語意分析,我們可以知道:「Jenny漂亮,Jennifer富有」是並列關係,兩句是AND的關係,並且在整個條件句中構成了前件(這裡寫作p&q);至於「跟她們哪一個結婚都會很快樂」,憑著對「哪一個....都」的語法和語意分析,我們可以知道此句實際是說:「跟Jenny結婚會很快樂」OR「跟Jen nifer結婚會很快樂」,這兩者構成了條件句的後件(這裡寫作rVs)。然則,整個句子應該包含四個命題,並有以下之邏輯結構:(p&q)->(rVs),而並非單單一個atomic statement。
 
(3) x 殺掉了y。
(4) y 被 x 殺掉了。
(5) x 殺掉了y 並且 y 沒有被 x 殺掉。
 
按這位仁兄的主張,我們不考慮語意,因(3)和(4)形式不同,則如果(3)按命題邏輯 分析成p,那麼 (4)就必須是另一命題q,這樣(5)(因為有explicit的logical connective「並且」)就是p&~q。
 
讓我們看看(5) 「x 殺掉了y 並且 y 沒有被 x 殺掉」。我相信懂中文的人都會承認這是一個矛盾句,必然假,亦即是邏輯假句。但明顯地,上面的陳構p&~q並非邏輯假句,因此(3)並不是p&~q的代換個例。這位仁兄主張不考慮語意的分析方 法出錯了。
 
從語法的角度分析,(4)可以還原成(3);從語義的角度分析,可以知道(4)和(3)有著同樣的論旨角色:x是「殺掉」的施事,而y是「殺掉」的受事。兩者都指明:(3)和(4)表達的是同一個命題意義,是同一個命題p,因此(5)就應陳構成p&~p。p&~p是一個邏輯假句,(5)就是一個代換個例。我說考慮語法和語意關係的分析方 法成功了。
 
據此,我們確立一個主張:
必先對一日常語言句子的語法和語意關係有確當的分析,然後才能正確地extract出其背後的邏輯結構。
 
 
2月1日

天命悖論?

李天命《哲道行者》頁273:
//「死後還有」具有終後可檢驗性(eschatological verifiability),「死後永無」永無終後可檢驗性。//
同書頁275:
//「鬼神存在」具有終後可檢驗性,「鬼神不存在」沒有終後可檢驗性。//
 
設p=「死後還有」而 ~p=「死後永無」,或者
設p=「鬼神存在」而 ~p=「鬼神不存在」
(1) 一個語句S有認知意義,當且僅當:S是分析語句,或S有可檢驗性(包括終後可檢驗性)。 〔前提I〕
(2) 一個語句S有真假可言,當且僅當:S有認知意義。 〔前提II〕
(3) p不是分析語句。 〔前提III〕
(4) p有可檢驗性。 〔前提IV〕
(5) p有真假可言。 〔從1,2,3,4〕
(6) ~p不是分析語句。 〔前提V〕
(7) ~p沒有可檢驗性。 〔前提VI〕
(8) ~p沒有真假可言。 〔從1,2,6,7〕
(9) p與~p是矛盾的,即p真則~p必假,p假則~p必真。 〔前提VII〕
(10) ~p有真假可言。 〔從5,9〕
(11) ~p有真假可言並且沒有真假可言。 〔從8,10〕
 
1月9日

神學性再胡思亂想:上帝是否具有自由意志

我認為,自由意志就是指一個being可以在其能力範圍內想做甚麼行為就做甚麼行為。至於這些行為是善是惡 ,端在於怎樣界定何謂善何謂惡。

按基督教的看法,上帝本身就是善惡的界定者,按定義祂無論做甚麼都是善的,因此祂既可以想做甚麼就做甚麼( i.e.有自由意志),而同時是全善的。

對於人類而言,因善惡是由上帝界定的,我們沒有資格界定何謂善何謂惡,因此當我們想做甚麼就做甚麼時(i. e.有自由意志),就不能保證那些行為一定(按上帝所施的標準)是善的。如果上帝規限了我們的行為一定要在祂所界定的善的範圍之內,那我們就不是想做甚麼就做甚麼(i.e.沒有自由意志)。因此,對人類來說,有自 由意志,就要有可能行惡。
 
換言之,只有在一個being本身是善惡的界定者的情況下,擁有自由意志才不包括行惡的可能;至於人類,因其並非善惡的界定者,擁有自由意志須包括行惡的可能。因此用上帝具有自由意志而同時不犯罪的例子來反駁free will defence,並不成功。
4月19日

Metaphysical inerrancy of the Bible

There is someone on the web trying to compare the importance of biblical inerrancy to Christianity with that of absolute vacuum to physics as well as that of perfect circle to mathematics as reference concepts that serve theoretical purposes. (cf. http://www.christianroundtable.org/forum/showpost.php?p=7404&postcount=106)
 
However, I think the analogy of physics and mathematics does not work quite well with the case of inerrancy of the Bible. In physics or maths, you do not need to assert the idealizations, i.e. absolute vacuum or perfect circle, do exist or had once existed in the real world (except you believe in some kind of realism). However, in the case of Bible, the idea of inerrancy is to assert that a "perfect" manuscript had even existed in the real world. It is not just an idealization for theorizing. It is about a concrete fact.
 
To be parallel with the analogy of physics and mathematics, I think the idea of inerrancy has to be revisied as follows: in God's mind there exists an idealized script of the Bible, but every copy in the real world (including the original one) contains, more or less, certain errors. So this would be a theory of "metaphysical inerrancy of the Bible".
1月3日

神學性胡思亂想III:神蹟與代刑說的必要性不能並存

代刑說的基本主張是:
 
(1) 上帝不會違背自己定下的任何法則/規律。
(2) 「有罪者須受刑」是上帝定下的一條道德規律。
(3) 世人都犯了罪。
(4) 世人都須受刑。(從(2)&(3))
(5) 上帝不希望世人受刑。
(6) 上帝不能貿然免去世人的刑罰。(從(1))
(7) 只有無罪的基督代替有罪的世人受刑,世人才能免去刑罰。
(8) 若(1)&(5)同真,則(7)是必要的。
 
然而,
 
(9) 神蹟是上帝違背自己定下的物理法則的一種行為。
(10) (1)&(9)不能同真。
(11) 若(1)真,則(9)必假,即神蹟並不存在。(從(10))
(12) 若(9)真,則(1)必假;(1)必假,則(7)不一定是必要的。(從(8)&(10))
 
1月1日

神學性胡思亂想II:我的反全能論

前提(一):全能者能毁滅一切
 
前提(二):全能者能使自己免於毁滅
 
假設有兩個存有物,同樣具有「全能」的特性(下稱全能者A、全能者B)〔按:可以是上帝製造另一個全能者──全能應包括製造一個跟自己能力相同的東西吧?〕
 
問題:全能者A能否毁滅全能者B?
 
按前提(一),全能者A能毁滅全能者B;
按前提(二),全能者A不能毁滅全能者B。
 
=>前提(一)、(二),互相矛盾,不能同真
=>全能這概念含有矛盾
 
**************************
 
以上論證的邏輯結構應該是這樣:
 
(1) (x)(y) (Ox -> Dxy)
(2) (x)(y) (Ox -> ~Dyx)
(3) Oa & Ob
(4) Oa -> Dab
(5) Ob -> ~Dab
(6) Dab & ~Dab
 
Ox就是「x是全能的」
Dxy就是「x能毁滅y」
**************************
 
石頭問題及與之相類的問題(如「神能否造一件不能毁滅的東西?」)背後的結構都是:
 
上帝能否製造 [上帝不能做某事的事態]?
 
從信上帝是全能的人看來,[上帝不能做某事的事態] 按定義必然是個空集(empty set),因而認為這問題並不make sense。情形有點像問:
 
老胡能否打敗 [2004年的中國皇太子]?
 
[2004年的中國皇太子]是個空集,因而就這個問題答「能」或者「不能」都不對,只能說這個問題並不make sense。
 
我提出的反全能論則不從 [上帝不能做某事的事態]出發,反而只看上帝能做甚麼事那邊,從祂能做的事推導出矛盾(即「上帝能毁滅一切」vs「上帝能使自己不被毁滅」),因而否定全能的邏輯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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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然可以問「上帝能否造一個乜都燒得熔既爐同點燒都無事既煲」,但人家會反駁「一個乜都燒得熔既爐同點燒都無事既煲」是一個矛盾的事態,因而可以「取消」
但是,我談的卻是「上帝能毁滅一切」並且「上帝能使自己不被毁滅」,信上帝的反駁者夠膽否定上面任何一個「能」(即夠膽說「上帝不能毁滅一切」或者「上帝不能使自己不被毁滅」)嗎?又或者他夠膽說「上帝能毁滅一切」並且「上帝能使自己不被毁滅」是一個矛盾的的事態,應該連上帝也「取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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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也不一定要用兩個全能者來表述這個argument,也可以問「(獨一的全能的)上帝能否毁滅自己」?但很多人會誤用「自限論」來「解答」這問題,因此我特地把毁滅者和被毁者分開,以免回答者陷入「自限論」之錯謬回應0者。
 
**************************
 
提出這個論證的用意是:指出邏輯上以全稱命題出現的「全能」是不可能的;我們應該明白日常語言和邏輯語言的分別,以為聖經所說的全能是邏輯上的「全能」是一種誤解。
 

神學性胡思亂想I:撒旦沒有預知能力

採取安瑟倫本體論論證的路子,我提出以下有關「撒旦沒有預知能力」的論證:
 
第一部分:論證撒旦不能預知上帝的意志或行為
(1) 上帝是比任何想像更偉大的存有。
(2) 一個意志或行為不能被別的東西預知的存有比一個意志或行為能被別的東西預知的存有,更為偉大。
(3) 上帝的意志或行為不能被別的東西預知。(從(1)&(2))
(4) 上帝的意志或行為不能被撒旦預知。 ((3)的一個個別例子)
 
第二部分:論證撒旦不能預知任何事物
(5) 上帝有絕對的自由意志和能力去改變或維持宇宙中任何事物的狀態。
(6) 撒旦不能預知上帝何時有意去改變或維持宇宙中任何事物狀態。 (從(4)&(5))
(7) 撒旦不能預知任何事物的狀態會否維持或改變。 ((6)的另一種說法)
6月30日

《大隻佬》因果論

 今天偶然在網上看到一段比較《功夫》和《大隻佬》的文字,叫我聯想起《大隻佬》裡提出一個說法,蠻值得思考。

那個說法大意是「因為有一個日本皇軍殺死了很多人,所以你(張柏芝)就要死。」這看來是很典型的佛教因果業報的觀念,但同時也顯出因果的荒謬。一個日本皇軍和女主角有甚麼關係?為甚麼這個日本皇軍作的業,要在女主角身上報?怎樣肯定承受因果業報的是同一個主體?也許有人會說:那個日本皇軍是前世,女主角是今生,其實是同一個人。那麼我們怎樣知道那個日本皇軍輪迴成了那個女主角?唯一的「證據」就是:那個日本皇軍作的業,報在那女主角身上──這豈不是循環論證?

釋迦主張無我,解釋不了上面提及作業與受報的統一者的問題──既然沒有我,又怎能說那個日本皇軍和女主角是同一個「我」?部派佛教提出五蘊生滅說,認為作業與受報的是相續的五蘊體──但注意是相續而不是相同的五蘊體,作業和受報的始終不一樣。後來唯識宗有阿賴耶識之說,如來藏標舉如來,實際上也就是把無我變成有我;只不過把「我」這個名號改頭換面,加一點點減一點點而已,實則與釋迦原來說法相異。

也許因果業報的機制是這樣:某個生命所作的業,在這生命結束後會隨機地歸到某個即將輪迴的生命上,因而此生要承受業報。如果是這樣的話,因果業報就純粹是時間(某個生命輪迴之時正值另一生命的業需要找人承受)與機遇(某個生命輪迴之時碰巧「分配」到某一生命的業)的問題了。如果純粹是「時勢造業報」,還說得上是「因果業報」嗎?休謨以為因果關係只是思想中的習慣性聯想,與兩件事出現時間先後相隨有關;這論點用在因果業報之說上似乎也用得著。

在我看來,因果業報是佛家思想頂重要的觀念,在整個佛家思想體系裡舉足輕重。如果因果業報果真是一個隨機分派的機制,佛教又怎樣解決這引起的一連串問題呢?這一點還望有識之士、大方之家不吝指點。
4月30日

宇宙自有永有?!

霍金:宇宙可能是完全自足的,它不受它自身之外的任何干預。它可以既不被創造,也不被消滅。它可能只是存在著。

鄭子按:
宇宙完全自足,不受外物干預=自有
宇宙既不被創造,也不被消滅=永有


我必須強調的是,時間和空間應該有限無界的想法〔鄭子按:即宇宙是自有永有的根據〕還只是一個設想。它無法從其他某個原理推演出來。正如其他任何科學理論一樣,起初它可能是由於美學或形而上學的原因而被提出,但真正的檢驗是,它作出的預言是否與觀察相符。然而,在量子引力的場合,由於兩個原因,這是難以確定的。第一,我們還不能肯定,究竟是甚麼樣的理論能成功地將廣義相對論與量子力學結合起來,雖然關於這種理論必須具備的形式我們已經知道得不少。第二,任何一個詳細描述整個宇宙的模型都會在數學上太過複雜,以致我們無法計算出精確的預言。因此不得不取近似──而且即便如此,推斷預言的難題也依然是棘手的任務。
(上面引文出自霍金著,鄭亦明、葛凱樂譯(2004)《萬有理論──宇宙的起源與歸宿》,海口:海南出版社、三環出版社,頁93。)

鄭子曰:從上文可見,「宇宙自有永有」的想法只是一種信仰,而不是科學知識,並沒有科學證明,也難以得到科學證明,跟「上帝自有永有」的想法一樣。兩者的分別只是在於不同的形而上學背景:「宇宙自有永有」是基於自然主義,「上帝自有永有」是基於有神論。若以前者為科學而後者為迷信,則是五十步笑半百步矣。